第(3/3)页 那也没办法。 陆仁出了卫生间,询问目暮他们这边的进展。 指纹目前还在采集之中,等采集完毕则又需要一段时间。 警方除了照陆仁所说收集对比指纹外,还逐一检查了案发地点的每一处角落。 发现的话,自然也有。死者的西装兜里有一个胶片照相机。 千叶已经跑去冲洗底片,估计再过一会就有结果。 除了这个以外,案发现场并没有找到凶器。 包厢内所有能被用来杀人的钝器上,均没有检测到血液反应。 目暮:“凶器估计是被凶手藏在了自己的包厢中。” 陆仁不可置否,他跟着目暮,开始按照顺序逐一检查包厢。 一号、二号、三号、四号。 逐一检查完毕后,依旧没有找到所谓的凶器。 情况和五号包厢一样,不管是包厢本来就有的东西,还是嫌疑人自带的物品,上面均没有检测出血液反应。 接着目暮一行人又走到了卫生间,试图在这里找到凶器。 只是一番探查后,仍然一无所获。 卫生间内,最有可能藏东西的位置,就是马桶的水箱。 可凶器并不在里面。 “厕所和包厢都没有窗户。凶手不可能把凶器扔到外面。难不成凶器是被他用马桶冲走了?” 目暮不由面露难色,要真是如此的话,那这个卫生间的四个马桶,通通都得拆掉然后逐一检查。 工作量大不说,工作环境也十分恶劣。 “陆仁老弟,你怎么看?” “暂时先别拆。” 凶器如果真的能被冲进下水道。 那它很可能溶于水,不然会把马桶堵住。 陆仁首先想到的就是冰块。 可真要是用这玩意当凶器,那就算拆掉马桶,最多也只能找到血液反应。很难将凶手定罪。 可如果不是冰块,或者类似性质的东西。 那凶器究竟去哪了? 总不能真是靠肌肉男的一双铁拳活生生把死者给锤死的吧? 且不说现不现实。完全没有这个必要。 要真能做到靠一双铁拳锤死凶手,这个力量绝对远超常人。 要真有这一膀子力气,直接拧断死者脖子岂不是更轻松? 锤死凶手太过费神费力。 在场的四位嫌疑人中,唯一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只有肌肉男有元。 可他的作案时间只有五分钟不到…… 对此陆仁还专门询问过本堂瑛佑,问他在蹲厕所的那段时间中,有没有听到卫生间有其他人的脚步声。 后者点头称是,而且不光有脚步声,还有马桶的冲水声。 这人具体待了多久本堂瑛佑没注意,但想来绝对要超过一分钟。 本堂瑛佑证词无误的话,肌肉男的作案时间只会进一步缩短。 所以就算是他下手杀的人,也绝对使用了某种工具,而不是靠自己的拳头。 在这个推理过程中,本堂瑛佑的证词是否可信其实并不重要。 如果肌肉男是凶手,本堂瑛佑是无辜的,那他没必要撒谎。 如果本堂瑛佑是凶手,撒了谎。 那为了撇清直接的嫌疑,本堂瑛佑应该说的,就不是肌肉男确实来过卫生间。 而是选择指责污蔑他,说他根本就没来过卫生间。 陆仁思索之际,千叶跑了过来,带回两个消息。 一是指纹对比的情况,五号包厢的把手上,并没有这四名嫌疑人的指纹。 对于这一结果,陆仁倒是不意外。 二就是冲洗出来的照片。 几乎所有的照片拍摄的都是毛利兰他们三人的背面照。 看着这熟悉的拍摄角度,陆仁下意识地想起了某位名侦探。